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

通 知

 

朔普法办〔201712

 

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现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17628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

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全面推进法治朔州建设,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对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阐明法理,维护法律权威,培养规则意识,树立法治信仰,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全体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职责使命。市、县(区)两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从法治建设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并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以案释法制度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朔州建设总要求,以满足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案件,发挥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法治朔州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引导,选择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进行宣传,确保以案释法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遵守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客观公正地释法明理;坚持贴近社会生活实际,服务群众,讲明法理、道理和情理,使以案释法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坚持保密原则,不得为追求宣传效果和突出案件真实性等原因,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案件细节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主要目标:通过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201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单位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单位基本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以案释法活动覆盖各级各类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以案释法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主体: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司法、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

(二)对象: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大众。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基层群众和流动人员以及宗教人士等人员的以案释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以案释法的内容既要有涉及实体法律适用的案例,也要有涉及法律程序运用的案例,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典型案例汇编发布制度。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汇编发布制度。精心筛选、汇编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重点选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金融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婚姻家庭、买卖、借贷、租赁、合伙、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个人征信等事关百姓切实利益的案件等。要通过本部门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典型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典型意义和法律法规知识讲解。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彰显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

(二)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市、县(区)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台、主要报刊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邀请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食药、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净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服务效能,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以案释法格局。

(三)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宣讲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要选择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判后答疑、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案例、解疑答惑。要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作用,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定期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以案说法宣讲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开展“小区说法”、“庭院说法”,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急需的法律解决方案,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经济纠纷,将法律常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推动以案释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等各项活动,帮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市、县(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每季度向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定向征集收集以案释法案例,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件进行改编,共享共用,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要进一步规范案例收集标准、收集方式,广泛收集整理普法案例、视频等资料,并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普法产品菜单,不断丰富以案释法产品内容。适时开展年度典型法治案例、法治事件、以案释法影视作品的征集、评比、汇编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以案释法制度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能作用,建立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以案释法全面有效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加大推动力度,上下协同,左右对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强化督查考评。市普法办将以案释法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工作情况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固化责任意识。市、县(区)两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组织有力的部门和表现突出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范围,切实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新闻媒体打造以案说法品牌栏目,并及时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工作动态。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以案释法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培育工作中的新亮点、新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路、榜样带动,推动以案说法工作创新发展。

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以案释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

                                       

                                                     朔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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