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调研、经验交流和行业维权;组织开展“12348” 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指派市直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
负 责 人:侯晓峰
联系电话:568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