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一科

组织制订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办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郝志玲

办公电话:20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