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二科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相关市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

负责人:薛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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