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为什么很高?有没有收费标准?能不能先鉴定后收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司法部坚决把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以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积极推动制度创新,组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荐工作。目前共推荐首批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效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的问题(详细名单附后)。

据了解,针对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收费标准缺失等问题,司法部坚持问题导向,相关司局多次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人、专家学者、科研院所、大学院校等进行沟通或座谈,深入调研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研究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制度。同时,以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荐工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司法部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协商相关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开展推荐工作。各地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克服困难,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经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一致,各地共推荐首批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7月31日,司法部印发《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司办函﹝2019﹞993号),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抄送政法各单位以及生态环境部,供各级检察机关选择委托,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推动各地尽快出台收费标准,补齐收费标准缺失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