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三零”单位创建动员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住关键、定向聚力、全力推动,扎实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使人民群众及广大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开展“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以“三零”单位创建为契机,以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村居法律顾问、调委会为依托,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和调解员走村入户,对各村、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走访摸查,对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制定调解方案,及时介入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互联互动。通过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矛盾隐患,进一步扩大吸纳网格员、村居两委成员作为人民调解信息员,扩大信息线索来源。三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对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重点整顿瘫痪、半瘫痪状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个人品牌调解室。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针对企业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解,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五是做好系统内部信访工作。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国“两会”期间未发生涉访案件。

(二)强化重点人群管控。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严格依法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册,跟踪管理,做到底数清、动态明、管得住,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犯罪,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在全系统开展“夯实基础、以学促改、消除隐患”、“学法用法规范执法、加强作风建设”大整顿活动,组织各级矫正机构围绕场所建设、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开展五查,以整顿促提高、促规范。加强督查、抽查和实时点名频次,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绑定率、定位率。三是建立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及时报告机制,做好特殊时期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查和衔接工作,坚决做到无缝衔接,协调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救助和帮扶,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重新犯罪。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和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依托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优势,帮助企业和职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二是继续开展“法治宣讲”、“决策咨询”、“法律体检”,形成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了专项服务行动方案。成立了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化解涉企劳动争议纠纷。三是继续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全面梳理人民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和统计分析,组织相关领域律师等法律人才进行定向咨询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效果和精准性。四是以标准化建设为牵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七大领域“三零”创建工作,努力实现“无信访、无举报、无投诉”目标。一是律师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持续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律师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公证领域,制定出台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意见,强化警示教育和质量监管。三是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四是司法鉴定领域,提高准入门槛,落实登记考评制度和执业资格登记考评制度,扎实推进能力验证和资质认定工作。五是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开展执业核准考试,缓解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六是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案件,运用行政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七是行政审批工作,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部分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尽快实现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三晋通”。

(四)强化“三零”创建法治宣传。开展“三零”创建法治引领大宣传活动,实施精准普法。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社区矫正等职能部门深入农村、社区集中宣传,重点宣传《信访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条例》、《禁毒条例》、《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以及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内容。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认识,切实发挥法治“保障线”的作用。

(五)强化局机关“三零”创建工作。一是以“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抓实思想建设、抓严作风建设、抓牢履职尽责、抓常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四不两直”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基层单位,狠抓司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树立一种立即办、马上办、特事特办的作风和风气,把整顿效果体现到服务群众质量上,体现到“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成效上。二是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牵引,推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双提升”,全面清除机关各类风险隐患。三是注重法治德治相融合。加强全系统法治建设,率先完善司法行政系统自身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系统树立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