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娥同志赴省司法厅调研《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5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一行赴省司法厅,就《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薛永辉同志,二级巡视员、党委办主任李君同志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太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听取太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条例》情况介绍,参观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区,并与法律援助律师及受援群众进行交流,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情况,询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省司法厅,薛永辉同志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李君同志汇报《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分别结合实际工作对条例的落实实施情况进行交流发言。
条例修订四年多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组织领导力度不断加大,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年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1万件,受援人总数(包括咨询)达137.8万人,连续四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座谈会上,李悦娥同志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与大家分享调研工作中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感悟,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每个受援群众享受公平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实效,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援助渠道,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和对接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