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省司法厅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行交流研讨。厅党委书记、厅长董一兵,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分别作重点发言,张锁发、郭文强、张志远、刘晶磊等4名同志作书面交流。

 

交流发言中,李云涛分享了自己的学习感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进行了诠释,并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提升立法质量进行了深入交流。他强调,“立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科学立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科学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厅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立法体制优势,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为在新时代推进我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董一兵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围绕“十一个坚持”进行系统解读。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的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

董一兵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个章节部署法治建设,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做到一体学习、贯通领悟,立足省委依法治省办、司法厅职责,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振奋精神、凝聚合力,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