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根据省厅安排部署,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报名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实习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申请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一)申请实习,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品行良好;
身体健康;
能够专职从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请实习: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县(区),或每万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有数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区,具有非法学专业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必要法律知识测试合格后可进行实习,申请执业应为申请实习时所在县(区)。
(三)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执业资格、公证员资格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实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习: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报名材料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实习,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应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五)能够专职从业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有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六)曾经有过公职工作经历的人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证明(有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提供);
(七)本人正面免冠1寸近照1张(红底深色服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实习材料有统一规定的,采用规定的格式;除原件外,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
五、报名审核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人员的报名材料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初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原件经核实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报名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上报。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最终审核决定。
朔州市司法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