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选任的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1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朔司发[2021]59号)要求,经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市司法局决定在全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0名。其中,市本级14名,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市、应县、右玉县各6名。负责监督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六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4.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5.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1年1110日至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为主。接受公民个人申请报名,同时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均设置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1朔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朔州市市府西街3号市政府大院内原招待所1楼106室)

联系人:高瑞玲  李  萍   

联系电话:0349-2030258 

报名地址2:朔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朔城区区政府行政北楼509室)

联系人:解晓银  张  洁

联系电话:0349-2034148

报名地址3:平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平鲁区胜利南路10号平鲁区司法局6楼)

联系人:贾晓虎  宋彩文

联系电话:0349-6062148

报名地址4:山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山阴县康庄街卫体大楼5楼511室)

联系人:闫淑珍  梁俊梅

联系电话:15834319102

报名地址5:怀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怀仁市怀安大街197号司法局2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森辉  张萌萌

联系电话:0349-3020148

报名地址6:应县司法局306办公室(应县三环路和谐医院往西50米)

联系人:宋慧英  王  媛  

联系电话:18735188727

报名地址7:右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右玉县新城镇保宁东街)

联系人:王丽花  赵夏青

联系电话:0349-8020148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公民自荐申请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人民监督员推荐表》纸质版一式2份(《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可现场领取,也可以登陆山西司法行政网http://sft.shanxi.gov.cn/,从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近期一寸红底正面证件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均需制作成PDF电子版(《人民监督员申请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需提交Word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报送。

    五、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朔州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组织考察朔州市司法局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候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确定人选。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朔州市司法局将在《朔州日报》和朔州司法行政网上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朔州市以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在《朔州日报》和朔州司法行政网上公布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特此公告  

 

                         朔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