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县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行为的,可进行投诉举报:

1. 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2. 未经批准跨区域执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3. 执法检查中“吃拿卡要”、变相牟利的;

4.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依法组织听证、未送达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等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

5.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或者事实认定不清,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

6.行政执法人员态度恶劣,存在侮辱、恐吓、谩骂、殴打执法对象等不文明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的;

7.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滥用自由裁量权,高频次、随意性检查,超范围、超期限查封、长期扣押不予处理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3.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否则处理意见无法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的责任,由投诉举报人承担。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咨询电话:18034912902

投诉举报邮箱:yxsfxzzf@126.com

来信地址:应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股。                        

                        应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