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
“扫码入企”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现就我县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作为身份凭证实施行政检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及其行政检查二维码。无正当理由不出示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被检查人员可以扫描行政检查二维码,核实检查人员身份,获取检查结果,并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三、本公告所指“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四、被检查对象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可以向应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
投诉咨询电话:18034912902
投诉举报邮箱:yxsfxzzf@126.com
来信地址:应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股。
应县司法局
2026年4月15日
